泰山学院附属中学教师道德公约
作者:附属中学 发布时间:2022-07-01 00:00:00 浏览次数:1322


根据《教师法》、《义务教育法》、《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》等法规精神,为进一步贯彻实施《泰安市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考核办法》(泰教发〔2014〕36号),在学习领会《考核办法》中关于考核内容以及师德“一票否决”等相关规定后,针对学校实际,考核小组认真组织教职工讨论,初步形成《泰山学院附属中学教师道德公约》。

第一章  爱国守法

第一条: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拥护社会主义;

第二条: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,在思想上、言行上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保持一致;

第三条: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,争做知法守法楷模;

第四条:依法履行教师职责,不得以任何理由、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,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、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,损害学生利益。

第二章  爱岗敬业

第五条:忠于人民教育事业,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,热爱教育,热爱学校,热爱学生;

第六条: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勤奋工作,敬业乐业,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,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;

第七条:认真执行教学计划,自觉遵守教学规范,认真备课上课,认真批改作业,认真辅导学生;

第八条:服从学校工作安排,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。

第三章  关爱学生

第九条:关心爱护全体学生,尊重学生人格,平等、公正对待学生,对学生严慈相济,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;

第十条: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,维护学生正当权益,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;

第十一条: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,不讽刺、挖苦、歧视学生,不放弃每一个学生,主动帮助和辅导学习有困难、品行有缺陷的学生;

第十二条:争取人人参与家访,对于服务区学生,生生都要访到,个别学生有针对性家访。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,及时反馈学生在校情况,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,促进家校互动育人。

第四章  教书育人

第十三条:全面实施素质教育,坚持因材施教,激发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,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;

第十四条:坚持育人为本,德育为先,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工作中,培养学生良好品行,塑造学生健全人格;

第十五条:遵循教育教学规律,改进教育教学方法,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,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;

第十六条:综合评价学生素质,客观评定学生操行,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,不公开排列学生的成绩名次。

第五章  为人师表

第十七条:坚守高尚情操,知荣明耻,淡泊名利,诚实守信,谦虚谨慎,自尊自爱,模范遵守社会公德,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;

第十八条:文明执教,举止端庄,衣着得体,语言规范,不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;

第十九条:作风正派,严于律己,廉洁从教,自觉抵制有偿家教,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,不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;

第二十条:关心集体,顾全大局,团结协作,尊重同事,平等对待学生家长,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。

第六章  终身学习

第二十一条:崇尚科学精神,树立终身学习理念,坚持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,恪守学术道德,发扬优良学风;

第二十二条:热爱学习、善于学习,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,努力学习新知识、新技术,拓宽知识视野,更新知识结构,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学识魅力;

第二十三条:潜心钻研业务,全面掌握专业知识,扎实教育教学基本功,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;

第二十四条:勇于探索创新,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,努力实践教育教学改革,提高适应素质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能力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 泰山学院附属中学

  二〇二一年九月